为进一步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积累社会实践经验,增强就业竞争力,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,根据《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》(皖人社发〔2017〕54号)、《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9〕108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21〕136号)和《关于做好2021年芜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的通知》(芜人社秘〔2021〕174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见习基地)就业见习人员招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就业见习
就业见习,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就业见习基地,提供适宜见习岗位,吸纳符合条件的青年进行3-12个月就业见习,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。见习期间,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,不建立劳动关系。该项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相关人员提供锻炼机会,提升就业能力,促进早日就业。
见习具体时间由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约定。见习期间按照2000元每人每月标准将见习补贴发放到个人银行卡或社保卡。
二、参加见习人员要求
2021届皖籍或在皖高校就学的未就业毕业生、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16-24周岁失业青年。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。按照“个人自愿、双向选择”原则确定上岗。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。
1.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。
2.16-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参加就业见习时的适龄青年,整个见习期间应为“失业”状态,不做学历及户籍要求。
3.同等条件下,优先安排脱贫户家庭毕业生、零就业家庭毕业生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(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)。
三、报名事宜
芜湖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及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。
请有报名意愿人员于2021年8月4日下午17时前,将以下报名材料上传、发送至邮箱:whrckfzp@163.com,逾期不再受理:
1.个人身份证、毕业证书等;
2.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表(附件2)。
3.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地村(社区)或乡镇(街道)申办,仅需证号无需领取纸质证件。
四、申报流程
1.市人社局按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,将初审通过人员推荐到本人意向见习单位。申请人按见习单位要求,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、复印件,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见习单位。
2.见习单位确定见习人选,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。
3.市人社局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,见习人员按照规定开展就业见习。
五、其他事宜
相关事宜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39912033991223
附件1:2021年芜湖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表.xlsx
2021年7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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